第六百三十一节 深化改革(2)-《大国崛起1857》


    第(1/3)页

    英国司法的特点就是陪审员裁决制,陪审员的权力相当大,其实就是让民众审判民众,这是附和人性的,比如两个妇女吵架,其实为的不过是鸡毛蒜皮的小事,可是却能吵得十分激烈,大家争的其实并不是鸡毛蒜皮,只是希望得到一个公道。Ω笔趣阁WwW.biqUwU.Cc因此往往一边吵架,一边拉着看热闹的人给他们评理。让公众认可自己,往往比吃亏还是占便宜本身更重要,这种对公道的追求,就是一种人性。

    陪审员制度,就可以理解为,是争执的双方,找看热闹的公众给他们评理,出点并不是从任何法理上,而是直接从公众的个人情感,因此更附和大家的观念和认知,所以这种审判方式,往往受到不同地区的风俗民情影响,同样的事情,可能在此地是不合理的,在彼处就是合理的,因此同样的案件,有可能出现不同的结果。

    经过二十年的积累,这样自相矛盾,模棱两可的案例已经很多了,作为判例的话,让法官都很难把握。

    所以也是到了进行一次改革的时候了。

    将全国各地的案例都收集上来,进行对比分析,对相同的案例进行综合对比,然后通过专业的法官群体进行辩论,判定最正确的案例为成例,形成正式判例。

    英国人就是通过这种方式,在长达几百年的时间里,不断的通过判例,将不同地区对同一事物的不同看法,慢慢统一起来,所以英国的法律,还有一种统一世界观的作用。

    对于这些判例的整理工作,是十分缓慢的,因为他们处理的判例是海量的数据。

    但司法改革可不止这一项工作,大明的法律算不上健全,因为大明的经济跟西方在形态上还存在着时代差,大明从满清这个古典王朝时代开始转变,才不过二十多年时间,西方却已经是进入现代社会了。

    所以西方在法制上,还有大量大明欠缺的内容,比如大明法律体系中,缺乏大量的经济和商业的立法,过去明清法律在这方面,也主要集中在刑事方面,比如商人经营活动中出现的争执如何裁定等等。

    但却欠缺类似股份公司法、专利法之类的意在促进经济展的法律。

    不过在二十多年的革新中,遇到相关问题,朱敬伦总是会通过政令,或者皇命的形式,集中出台政策,现在这一条条政策,就会集中起来形成法规。同时参考欧美商业法律,出台一套完备的大明商法。

    通过法律的形式,正式确认了股份公司的合法地位,保护了有限责任的合法性,同时明确规定了公司成立的方式、流程等等。

    在进行试验和摸索了十年之后,朱敬伦才决定以法律的形势,大规模推广股份制公司,鼓励使用集资的方式,来短时间内完成资本积累。

    而之前推行的,比如改组福健会馆航运业,上海沙船航运业,其实都算是试验而已,为大规模推广积累了一定的经验,也摸索了一条可行性方案。
    第(1/3)页